(一)招生专业
专业类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院系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130401 |
本科 |
美术学院 |
雕塑 |
130403 |
本科 |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本科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本科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本科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 |
130202 |
本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130201 |
本科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130205 |
本科 |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本科 |
传媒学院 |
(二)招生安排
1.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设有校考省(市、自治区)招生时,专业成绩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成绩。
2.已经在江苏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并根据学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原定在甘肃省、湖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河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不再进行校考。此类专业在上述省份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认省统考(联考)成绩。
4.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终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须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条件下,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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