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凡具下列情况之一,考生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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