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类考生(未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