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