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按报考方向分导师对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在复试小组通过集体评议认定考生具有培养条件与学术前途的条件下,择优录取。“普通招考”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由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四)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