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考核+专业学术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基本分数线为60分。学院将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和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在有名额的条件下择优录取。直博生、“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数一般不超过该学位点总计划的80%,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用于“申请-考核”的计划数为6人。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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