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录取原则
1.学术型博士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业博士博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分别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两个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高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每个课程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综合成绩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