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条 该项目通过本硕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培养能胜任两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卓越高中教师。拟录取考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学费补偿,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完成三年的学习后参加教育硕士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通过研究生推免录取为双学科复合型教育硕士,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复硕培养试点,继续该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毕业证和教育硕士学位。我校自行组织相关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两个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第五条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报名申请表原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必须有个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7月2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资格审查结果。获得我校“复硕培养试点”招生面试资格的考生如前期已入围我校“三位一体”面试资格名单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面试资格。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缴费时间:2020年7月2日10:00至7月5日17:00
登录“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确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