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合格分为60分);
3.体格检查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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