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各学院根据专业方向、招生指标、导师数量、考生成绩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四)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录取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普通招考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