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将在2020年3月下旬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一)录取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四)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
(五)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专业8000全日制专业学位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8000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1000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农业、林业、工程8000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10000风景园林、旅游管理12000会计25000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专业8000全日制专业学位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8000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1000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农业、林业、工程8000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10000风景园林、旅游管理12000会计25000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范围等级比例标准(元/学年)国家奖学金2-3年级/国家下达比例20000学业奖学金1年级一等新生奖学金100%覆盖,具体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12000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2-3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20%12000二等学业奖学金30%10000三等学业奖学金50%8000校外奖学金1-3年级森禾奖学金、亓汉三奖学金等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1000-5000先进评定2-3年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研究生500-1000
类别范围等级比例标准(元/学年)国家奖学金2-3年级/国家下达比例20000学业奖学金1年级一等新生奖学金100%覆盖,具体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12000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2-3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20%12000二等学业奖学金30%10000三等学业奖学金50%8000校外奖学金1-3年级森禾奖学金、亓汉三奖学金等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1000-5000先进评定2-3年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研究生500-100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别范围等级比例标准(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3年级/无固定工资者100%覆盖6000导师助研津贴1-3年级Ⅰ类100%3000Ⅱ类100%2000Ⅲ类100%1000研究生“助管”“助教”津贴2-3年级≥30小时/月一定比例4500国家助学贷款1-3年级//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类别范围等级比例标准(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3年级/无固定工资者100%覆盖6000导师助研津贴1-3年级Ⅰ类100%3000Ⅱ类100%2000Ⅲ类100%1000研究生“助管”“助教”津贴2-3年级≥30小时/月一定比例4500国家助学贷款1-3年级//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硕士推免生激励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高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人)。
(2)浙江省一流学科及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部分学院(学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请咨询相关学院)。
(3)推免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考虑;学院(学科)优先资助推免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4)推免生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校参加复试,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报到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优先选择导师。
4.本校生源考研奖励
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总分在所有上线考生前20%的奖励1000元/人,前30%的奖励800元/人,其余奖励500元/人。
(1)考取国内博士研究生:考取"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人;考取国内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
(2)考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以上海交大公布的新排名为准)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考取其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
6.硕士研究生出国交流项目
序号国外合作院校合作专业1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该校农林学院所有专业2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森林保护专业3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该校兽医与生命科学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4德国基尔大学农业基因学5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该校农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所有专业6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该校林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7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上州分校商业信息学、教育学8英国朴茨茅斯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9英国考文垂大学全部研究生专业10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笔译或口译11波兰卢布林工业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12波兰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序号国外合作院校合作专业1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该校农林学院所有专业2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森林保护专业3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该校兽医与生命科学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4德国基尔大学农业基因学5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该校农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所有专业6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该校林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7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上州分校商业信息学、教育学8英国朴茨茅斯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9英国考文垂大学全部研究生专业10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笔译或口译11波兰卢布林工业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12波兰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十一、其他
5.鼓励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博、出国深造
6.学院(学科)招生激励政策
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及激励政策以外,相关学院(学科)将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序号学院名称激励政策1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推免生: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配套科研经费1万元。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省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1000元/生;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以上。2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1.资助出国交流。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2000元。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4.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5.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给予培训,考取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3环境与资源学院1.除国家和学校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规定导师发放不低于400元每个月生活补助。2.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资助参加国际访学和交流。3.“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4工程学院1.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2.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表现优秀者,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3.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发表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或A类期刊论文,奖励1500元/篇。4.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5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1.资助出国交流。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发表A类期刊奖励1000元,SCI2000元。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4.“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5.发放导师助研津贴。6.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6经济管理学院1.三年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2.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交流学习3个月。7文法学院1.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2.外业调研费用报销,发放相应劳务费。3.部分导师报销论文版面费。4.对困难研究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8动物科技学院1.“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5000元/生。2.补贴生活费不低于1400元/月(其中,国家发600元/月,导师不低于800元/月)。9马克思主义学院1.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2.报销研究生外出调研费用。3.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10艺术设计学院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术交流。2.高水平论文发表或成果获奖,按照学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3.学位论文期间外业调研经费原则上由导师资助。11信息工程学院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期刊2000元。3.发放导师助研津贴。4.困难学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12理学院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期刊2000元。2.学院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生8000元,调剂生3000元。3.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每月补贴高于学校标准。4.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及激励政策以外,相关学院(学科)将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序号学院名称激励政策1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推免生: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配套科研经费1万元。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省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1000元/生;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以上。2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1.资助出国交流。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2000元。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4.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选择导师;“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5.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给予培训,考取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3环境与资源学院1.除国家和学校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规定导师发放不低于400元每个月生活补助。2.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资助参加国际访学和交流。3.“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2000元/生。4工程学院1.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2.推免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入学后表现优秀者,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3.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发表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或A类期刊论文,奖励1500元/篇。4.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5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1.资助出国交流。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发表A类期刊奖励1000元,SCI2000元。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4.“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3000元/生。5.发放导师助研津贴。6.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6经济管理学院1.三年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2.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交流学习3个月。7文法学院1.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2.外业调研费用报销,发放相应劳务费。3.部分导师报销论文版面费。4.对困难研究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8动物科技学院1.“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一志愿录取奖励5000元/生。2.补贴生活费不低于1400元/月(其中,国家发600元/月,导师不低于800元/月)。9马克思主义学院1.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2.报销研究生外出调研费用。3.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10艺术设计学院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术交流。2.高水平论文发表或成果获奖,按照学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3.学位论文期间外业调研经费原则上由导师资助。11信息工程学院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期刊2000元。3.发放导师助研津贴。4.困难学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12理学院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1000元,SCI期刊2000元。2.学院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生8000元,调剂生3000元。3.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每月补贴高于学校标准。4.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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