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1 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若干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 人,指定其中1 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专门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的秘书1 人。
各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