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请见《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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