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处统一对外公示。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因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学院要加强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我校今年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571-86843082(研究生院招生处),0571-86843028(校纪检监察室)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者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9日
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