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函(见附件1),请考生在待录取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待录取学院。
(2)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6月30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2),并在6月3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或送达待录取学院。
(3)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注:1、人事档案寄送请务必按档案寄送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及时。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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