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因指导不力导致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的长学习年限内毕业。
4.经查实,本人有学术失范行为,或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负有责任。
5.在3年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6.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停止其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其他情况。
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博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导应停止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