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3. 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 入学后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 EMS 方式邮寄至学院(以邮戳日期为准),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 号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收件人:张倩,联系方式:。
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