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实施细则公开。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学位点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实施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复试成绩的组成、各部分复试内容所占百分比及咨询、申诉渠道等。要求复试前在相应学院网站公布,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备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公布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成绩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录取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比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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