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外)
①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录取总分(满分3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满分3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满分20分)。
其中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为:按照各考生有效的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3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办法如下:
A等计30分,B等计26分,C等计22分,D等计18分,E等不计分。
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录取总分(满分320分)=浙江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满分3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满分20分)。
(2)空中乘务专业
录取总分(满分620分)=学业水平分数(普高招生考生)或浙江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折合满分300分,折算方式同其他专业)+线上测评成绩(满分3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满分20分)。
(3)特别说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浙江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烹饪类等三个已完成全部考试的类别,使用完整成绩。其他类别考生均以浙江省统考技能操作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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