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时着重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根据考生在复试中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拟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接受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0年6月中旬由我院寄给本人。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6.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直博生人数以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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