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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其它说明

2020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其它说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9:13:00 解决时间:2019-10-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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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事先与拟申请的导师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3.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10-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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