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的复试拟录取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复试拟录取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
3.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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