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根据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参加校测,考生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及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020年浙江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