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者须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第1-10按照要求处理为pdf文件并上传博士报名系统,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如有申请材料不全、未按指定顺序提供、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教育学院有权视作无效报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材料第2、3、5、7、10、11原件需在复试期间上交教育学院研究生科,具体见后续通知。
初审通过公布时间和方式:
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名单计划于2020年5月15日前在教育学院主页公布(http://www.ced.***.cn/)。
复试考核时间:
复试初定2020年5月下旬,具体安排以学院官方通知为准。
2020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申请攻读学位专业相关的两位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专家出具并签字方为有效,无需电子版),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