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将按照招生名额与综合分排名顺序,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得分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由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名单。
计算机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规定天数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计算机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完成政审和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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