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复试期间暂不体检。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30日前寄我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五教学大楼211室,邮编:310027,单位名称: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办公电话:0571-87951232)。体检合格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2020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