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的录取根据申请材料、笔试和面试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拟录取名单经公示,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实施方案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注:1、浙江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http://grs.***.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9
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spa.***.cn/spachinese/2019/1018/c13235a1724577/page.htm
3、目前没有达到报名条件所规定外语水平的考生,可先寄送其他需递交的材料。但考生需要承诺迟于复试前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4、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附件1:附件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表(2019).doc
附件2:附件2:专家推荐信.pdf
附件3:附件3:报考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5:附件5:公共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破格复试申请表.doc
附件6:附件6:2020年博士招生“学科综合测试”参考书.xlsx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5日
2020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