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寄到MPA教育中心,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们联系。
2、政治审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们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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