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复试期间暂不体检。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寄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未收到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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