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院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所取得科研成果达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浙江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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