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2020年5月10日前,研究生招生处完成形式审查。
2、2020年5月20日前,学院(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核和体检。
3、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系)的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学院(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阶段第2条中的具体材料清单及(1)-(5)原件;
(2)两封专家推荐信(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3);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4、2020年5月30日前,学院(系)组织“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020年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阶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