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3 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监督电话:0716-8060564;邮箱: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 室。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招生学院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具体要求参加初试(复试),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各招生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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