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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问题一: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财大〔2018〕18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规定,我校自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研究生开始按照如下标准执行收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
问题二:缴纳学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全面实施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也在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收费后每位同学可获得不低于12000元/年的奖励和资助。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问题三:新生入学时,如何申请缓缴学费?
答: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缓缴学费: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到位,难以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突遭不幸或有其它特殊困难,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学费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并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办理完毕后,学生持获得批准的《学费缓缴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问题四:目前学校设有哪些奖助学金?
答: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博士研究生 |
|
15000 |
具备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8000 |
其他考生。 |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8000 |
20 |
二等奖 |
15000 |
30 |
|
三等奖 |
10000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
三等奖 |
6000 |
50 |
3.专项奖学金
(1)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目前学校设有“正泰品学奖”、“泰隆之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5000元,按照10个月,1500元/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按照基本学制年限,每年10000元,分10个月,1000元/月发放。
3.“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根据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学金800元/月,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学金500元/月、助管18元/小时、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4.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需提前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高额度为5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比就学地助学贷款方便、快捷,贷款额度相对较高。就学地助学贷款由新生入学后在学校办理,目前浙江省的就学地助学贷款高额度为12000元。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出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的《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准备好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助学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此,不能用各类奖助学金抵消学费。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吗?
答: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故不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备注: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工网http://ygw.***.cn查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费缓缴申请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格式等各类材料可至该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附件4:
浙江省内研究生缴费凭证
银校通缴款凭证(样本以当地实际为准)
年 月 日 流水号:
单位编号: 08102 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客户编号: 学号 客户姓名:学生本人姓名 年 级: 2020级研究生 班 级:专业名称 缴款金额:(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缴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客户账号: 客户签名: (银行签章) |
注:表格内加粗字体必须填写清楚
附件5:
浙江省外研究生缴费凭证
个人汇款凭证(样本)
□速汇通 □行外汇款 年 月 日 交易流水号
客户填写栏 |
汇
款
人 |
全称 |
必须学生本人姓名 |
收
款
人 |
全 称 |
分行特色银校通-浙江财经大学学费电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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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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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汇入地 |
浙江省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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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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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汇款用途 |
学号+姓名 例:张三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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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种类 |
□普通汇款 □ 普通附言汇款 □礼仪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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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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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授权 复核 录入
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文件《关于启动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管{2020}11号)的通知要求,学校为在校大学生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费由学生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杭州市财政补贴180元。参保大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步:支付宝搜索“浙江财经大学”添加浙江财经大学官方生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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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输入身份证号按确定进入缴费页面,核对身份信息进行缴费。
不明事项请咨询医保办(电话:0571-86754646),或人社局专线12333,或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hangzho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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