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寄回我院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6号学院楼401办公室奚旖旎收(联系电话),请务必选用顺丰快递寄送。
3.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4.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