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顺丰快递寄至我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3办公室叶老师收,0571-8673586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