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质疑,我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5861,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860。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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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金融学 | 青岛国创科技培训学校 | 3年 | -- |
金融学 | 南安财经技术学校 | -- | -- |
金融学 | 江苏省溧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 2.5年 | -- |
金融学 | 科讯人才培训学校 | 2.5年-- | -- |
金融学 | 北京市城建职业技术学校_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 | 2.5年 | -- |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