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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8:49:00 解决时间:2020-06-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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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6-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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