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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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三名导师平行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确定进入复试考核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不超过3:1。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全日制本科统招统分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二、申请材料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