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拟录取
根据复试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应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对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
体检要求: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推免生在接收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20日前须将2019年9月1日以来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录取。升学体检的项目要求参照研究生院下载专区相关通知。
复试考核录取工作须于10月22日前结束。
第十二条公示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2020年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般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特别优秀的推免生(来自原“985工程”高校推免生或来自原“211工程”高校、推荐环节综合成绩排名前1%的推免生)可直接获得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2020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我校将从获得中国药科大学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拟录取为我校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中择优选拔约9名学生,于本科阶段第八学期赴我校药学专业学位海外基地(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开展本科生实习。
第十七条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政策,2020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还可根据相关奖助金实施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等。
第十八条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经教育部审核后,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依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名单为准。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2日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