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14天内无疫情较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14天内无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且在面试现场需出示“信康码”。同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三)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四)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
省招办
省公安厅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具体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参照:
青海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发《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https://mp.weixin.***/s/LAaNzQ3ZVJjhpMf2dFg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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