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
(一)考察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考察受理
7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网上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同时,务必按照报考公安院校考察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考察。具有河南省户籍,在本省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考察工作可由考生报考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
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从7月25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2,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或《河南省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见附件3,填报新疆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必须用此表,第1、2两页要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第3页单独打印或复印),在考察表相关栏目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基本情况(不得涂改),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考察。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表中项目要求进行考察,并按照纸质考察表项目内容制作电子版考察表。纸质考察表和电子版考察表由公安派出所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与考生。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考察工作于2020年7月25日至29日进行,原则上于7月29日18:00前结束。为防止个别考生因故未能按期申请考察,7月29日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公安院校考生面试分数线以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把上线考生名单通过公安内网发送至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请各地认真对照已经进行考察的考生名单,通知尚未进行考察的考生务必在7月30日18:00时前申请并完察。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积极主动受理考生考察申请,努力做到“只让考生跑一趟”,可采取为考生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完生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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