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湖南省户籍和学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5、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7、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8、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10、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考分条件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填报志愿且分数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并通过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湖南省公安厅按照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并通过多种方式、途径通知考生参加。
(三)政治及身体条件
1、考察
考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请考生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审查内容项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涂改无效),该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7月31日前由考生或家长交至考生户籍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表内“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完察后,相关材料由实施考察审核的派出所提交上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2、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考核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省公安厅组织所有考生对以上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4、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湖南省公安厅将安排体检医生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脏、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除开展上述重点项目检查外,还增加血检项目,主要开展艾滋病、梅毒、肝功能等检测,并根据考生高考体检情况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项目不予复查。同时,考生须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作出承诺,承诺本人不存在影响录用的各种疾病或情形,如实填写并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考生自行承担被取消录取等后果。请考生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自行下载打印《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提前熟悉体检相关内容和规定,并于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当天递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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