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评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具体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参照:
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发《考生必读!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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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黑龙江考生报考公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