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广西户籍和学籍。
(二)生源地确认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每名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招生考察的要求
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7月15日至7月25日为招生考察时间。高考成绩估分达到广西本科(或专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向户籍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招生考察申请,现场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招生考察。考生可于7月25日17:00前到考察实施机关查询考察情况,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机关密封盖章)及相关考察材料,按公告时间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意见不合格、未携带考察表或考察表密封条被人为损坏的考生,不能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招生考察工作咨询电话:0771-2892340(李警官),请在行政上班时间咨询。
(四)体检的要求
考生须签订体检承诺书,承诺清楚知晓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的合格标准,如考生在入学后1个月内的公安院校体检复查中不合格,影响到其入学资格和就业,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五)体能测评的要求
考生须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承诺考生本人身体健康、无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如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意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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