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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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 | -- |
统计学 | 宿州学院 | -- | -- |
统计学 |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 4 | -- |
统计学 | 榆林学院 | 4 | -- |
统计学 | 安庆师范学院 | -- | -- |
统计学 | 鞍山师范学院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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