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且环境安静,背景以纯色为宜并避免杂乱。器乐类项目录制空间避免过于空旷,回声过大。
2.摄像时应固定机位,录制开始后、考生表演前,考生应在镜头前停留几秒、正面半身,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
3.考生表演时,镜头与考生面部保持平行且距离适中,确保表演者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音画连贯清楚。画面中不得显示考生的任何个人信息。
4.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录制过程一镜到底、不间断,声音和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除舞蹈项目剧目展示外,不得加伴奏。
5.请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完成录制,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每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G。
6.器乐类:须提交一个报考项目演奏视频,部分项目可提交一个兼展示项目演奏视频。
舞蹈类:须提交两个表演视频,包括自选剧目展示视频、基本功展示视频。
7.考生应在提交视频页面处,将实际测试曲(剧)目填写在相应位置。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视频录制统一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