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年龄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1、非定向就业生。非在职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非在职)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的规定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及助研津贴;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托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项目的博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在职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须与我校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四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非在职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 号)的规定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及助研津贴;享受公费医疗。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须与我校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省、自治区工作。
(3)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针对新疆塔里木大学和西藏农牧学院两所高校的在职教师,这两所受援单位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协议。对口支援专项的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塔里木大学/西藏农牧学院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方协议,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4)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针对新疆石河子大学在职教师。该计划的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与新疆石河子大学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三方协议,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020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及学费、奖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