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50%+英语听力成绩(满分100 分)×10%+英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二)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调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笔试、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成绩≥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考生个人档案不能调取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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