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合同。
(三)我校调剂录取的所有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执行。
(四)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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