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通知要求,自2020年起,我校停止授权委托国航、东航、南航开展招飞工作,实施校企合作招飞。
(一)招飞省份
2020年我校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西、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0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2980人。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0年9月1日后——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6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身体条件:
(1)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胸腔脏器手术史;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低控制线,各省(区、市)招飞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19年10月21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志愿。
报名网址:https://mhzf.caac.gov.cn/html/default.html。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5、未完飞计划的省市,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飞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在招飞系统中至少有1个“有效招飞申请”。
6、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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